普洱学院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9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采取其他转账方式(如其他银行卡支付、直接转账给对方、网银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结算,但应提供转账结算依据作为附件,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零星支付的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可使用现金结算。

    (四)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也不能采取其他转账方式结算的,应提供收款方证明材料,报经财务部门批准方可报销。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负责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及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在本部门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推进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普洱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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