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5]17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公务机票购买方式及购票流程

(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 

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进行购票注册后购买,并在网上用公务卡进行支付,但需要保证出行的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学校统一办理的农行公务卡)能正常使用。

如出行公务人员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或公务卡已过期尚未重新办理的,可暂用本单位其他人员公务卡代为购买。

(二)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

1.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点击“供应商查询”,可以搜索到公务机票直销机构名单。

2.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点击“服务商查询”,输入购票地后可以搜索到公务机票代理人的名单,双击选中的代理人名称,可以查到联系方式。(目前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中尚无普洱市机票销售代理机构)

购票人可在直销机构名单中航空公司的任一营业部、柜台或机票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网站查询到的有资质代理机构)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三)购买市场低价机票

购票人可以选择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平台等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域名、票价和时间等信息)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的有关要求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的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城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四、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有关票据材料。购票人只能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等)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一)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二)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三)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四)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以上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5]17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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